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权限制度【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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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权限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分公司管理,明确分公司审批权限,规范分公司各项工作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授权项目。第二条 授权和审批的原则1、如果需向下一级授权时,授权人应预先向受权人进行书面授权,授权内容包括代理起止时间、代理范围等。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备案。2、一般情况下,被授权人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3、任何超越本制度授权权限以外的事项,一律上报总公司审批。第三条 禁止事项1、分公司不得办理合同签订以外以及担保、融资等事项。2、分公司不得办理再保
2、险业务及进行保险产品的修改、研制与开发。3、分公司不得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补和改造。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1、分公司人员招聘、调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编制、人力成本计划及各岗位说明书要求执行。2、分公司在招聘工作中应当遵循人员多元化的原则,即本机构内勤人员的同一招聘来源录用比例不得超过40%。异地筹建负责人自带骨干员工不得超过3人(含)。3、录用的内勤员工须符合总公司制订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同时注重员工年龄结构、婚育、同业经历等方面的配比,以保证分公司的高效运行。4、分公司招录人员的薪资水平必须在总公司制定的各岗位定薪区间内确定。第五条 对分公司
3、总经理室成员的招聘、定薪、转正、任免、调配、考核、离职等的审批权限归总公司,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人事档案,总公司委托分公司办理其社会保险。第六条 三级机构负责人的招聘、定薪、转正、任免、调配、考核、离职等的审批权限归总公司,分公司有建议权,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人事档案,办理其社会保险。第七条 分公司财务企划部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其招聘、定薪、转正、调配、任免、考核、离职等审批权归总公司。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人事档案,授权分公司办理其社会保险。第八条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财务企划部负责人除外)的招聘、转正、任免、调配、考核、离职等管理权限归分公司,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业务技能和专业能力上的把关。其定薪标准由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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